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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獎是依炸藥發明人--瑞典化學家愛佛立-諾貝爾先生(Alfred Bernhard Nobel, 1833- 1896)的遺願,於1901年開始,按其遺產孳息所設立的獎,諾貝爾先生畢生精研炸藥,享有無數的專利權, 而後因炸藥的發展而致富。在諾貝爾先生在逝世前,留下遺囑決定將價值三千三百多萬法郎的總財產, 除部分贈與親友外,絕大部分皆留做基金,頒發給予在科學上、 文學上有重大成就及獻身和平事業的人,以促進科學及文化事業的發展。

諾貝爾和平獎 當然是頒給獻身和平事業的人,有以下幾位:

2004 萬嘉麗瑪泰
肯亞環境部女助理部長、生態學家萬嘉麗瑪泰以在永續發展、民主與和平上的貢獻,爆冷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以及一千萬瑞典克朗的獎金。這是諾貝爾和平獎首度頒發給非洲女性,也是該獎首次表彰環保人士的貢獻。

2002
年美國前總統卡特

詹姆斯·厄爾·卡特(JamesEarlCarter)習稱吉米·卡特,1924101日生於佐治亞州普蘭斯。1941年至1943年先後在佐治亞 州西南大學和理工學院讀書。1943年入馬里蘭州美國海軍軍官學校(即安納波利斯海軍學院)學習,1947年獲理學士學位。1946年至1953年在美國 海軍服役。1953年父親去世,他退役在家鄉經營卡特農場、卡特倉庫等業務,並從事政治活動。當過基督教南方浸禮會執事、主日學校教師。

2001
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

1994
阿拉法特
當選巴勒斯坦民族議會(PNC)議長,成為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袖。
1988年通過「巴勒斯坦獨立宣言」,放棄對以色列的恐怖活動。

1993
年南非前總統曼德拉與戴克拉克

1989
達賴喇嘛
達賴喇嘛於1935年誕生在安多省古本寺附近的塔澤;他兩歲時,被發現是達賴十三世的轉世靈童; 1950年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侵西藏,曾向聯合國申請援助,卻遭拒絕; 1959年展開流亡生涯,並憑著一已之力行走各地,將愛與慈悲等真理傳送至各處。

1952
史懷哲
擁有三個博士學位,又正式取得醫生執照,卻會拋棄似錦的前程到未開化的黑暗大陸──非洲,為黑人義診。

諾貝爾這位化學炸藥的發明人,對於和平事業十分關注,所以除了科學獎和文學獎之外,他特地設置了和平獎。和平獎的得獎者,許多都是現代史上的重要人物或組 織,從和平獎的得獎名單,我們其實也看出二十世紀歷史發展的重要輪廓。例如:1906年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因為促成日俄簽訂和約而得獎;1901(創辦人)191719441963年國際紅十字會得獎;1919年美國威爾遜總統 (T.Woodrow Wilson)因為設立國際聯盟而得獎;1927年人權聯盟(Ligue des Droits de l’Homme)創辦人得獎;1946年基督教青年會(YMCA)主席得獎;1947年基督教教友會(貴格派)得獎;1952年在非洲加彭行醫的德國神學 家史懷哲(Albert Schweizer)得獎;1953年前美國國務卿馬歇爾(George Marshall)因為發起援助戰後歐洲重建計畫的馬歇爾計畫而得獎;1958年比利時天主教道明會神父皮耶(Georges Henri Pire)因為身為難民救難組織(l’Europe du Coeur au Service du Monde)領導而得獎。

1961
年前聯合國秘書長瑞典外長哈馬紹(Dag H.A.C.Hammarskjold)在過世不久後得獎;1964年美國黑人民權牧師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得獎;196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得獎;1972年採行與東德修好的東進政策(Ostpolitik)的西德總理布蘭德(Willy Brandt)得獎;1973年美國國務卿季辛吉(Henry A.Kissinger)和北越首領黎德壽因簽署越南停戰協議而得獎;1977年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得獎;以色列總理比金(Menachem Begin)和埃及總統沙達特(Mohamed Anwar Al-Sadat)因簽訂以埃和約而獲獎;1979年天主教修女德肋莎(Mother Teresa)因為在印度的救助窮人工作而得獎;1983年波蘭團結工聯主席華勒沙(Lech Walesa)得獎;1988年聯合國維和部隊得獎;1989年西藏流亡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得獎。

1990
年蘇聯總統戈巴 契夫(Mikhail S.Gorbachev)因為主動促成冷戰的結束而得獎;1993年南非的黑人領袖曼德拉(Nelson Mandela)和南非白人總統戴克拉克(F.W.de Klerk)因黑白合作共同結束種族隔離政策得獎;1994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首領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以色列外長培瑞茲(Shimon Peres)、以色列總理拉賓(Yitzhak Rabin)因促進中東和平而得獎;1998年兩位北愛爾蘭政治領袖休姆(John Hume)和特林柏(David Trimble)因為致力於和平解決北愛爾蘭問題而得獎。從以上選介中就可以看出,和平獎和二十世紀的歷史大事密切相關。

獲頒和平獎不等於問題之解決,但和平獎肯定和平解決問題的努力。二十世紀真是一個戰爭與和平的世紀,但除了科學家、文學家應致力於豐盛的和平文明之締造外,經濟學家其實也間接地掌握和平之鑰。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
.起源
紅十字會是一個國際性的人道救援組織,起源於一八五九年歐洲的蘇法利諾戰爭,當時一位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先生在旅行途中目睹戰爭的殘酷,不忍傷兵死傷遍 野,無人照料,於是動員組織當地居民不分國籍提供收容與救護服務。返國後,亨利杜南先生將所見所聞所感撰寫成「蘇法利諾之回憶」,在歐洲地區獲得極大的迴 響。書中並呼籲成立一個民間中立的救援組織,以便在戰事發生時可以提供傷兵人道的援助,這就是紅十字會成立的源起。

紅十字會係由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Henry Dunant)成立。也因此,紅十字會將他的生日58日訂為「世界紅十字日」,而紅十字幾乎成為圖騰的標誌,也是由他祖國瑞士的國旗顏色翻轉而成。

亨利·杜南在1859年時路經義大利倫巴底,目睹奧地利、法國及薩丁尼亞軍隊在蘇法利諾(Solferino)悲慘的戰役,發現傷兵 經常乏人照顧,情況悽慘,所以1862年自費出版了《蘇法利諾的回憶》(Un souvenir de Solferino)一書,希望喚起社會的注意,並且號召群眾成立一個民間、中立的傷兵救援組織。

1863
年,杜南與古斯 ·莫瓦尼埃(Gustave Moynier )、吉勒姆亨利·杜福爾(Guillaume-Henri Dufour)、路易斯·阿皮亞(Louis Appai)及西奧多·莫諾瓦(Theodore Maunoir)一同成立了「救援傷兵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Relief of the Wounded),此即為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濫觴

1864
年,此時紅十字會運動已經擴散至歐洲12個國家,並於日內瓦首度簽署了《改善戰地陸軍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即第一條日內瓦公約。

援傷兵國際委員會於1875年改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並向外擴張至伊斯蘭國家,但由於十字是基督教的宗教符號,伊斯蘭教徒不願意接受,1876年在奧斯曼帝國採用「紅新月」標誌,波斯帝國採用 古老的獅子和太陽圖案。1929年國際紅十字會承認了這兩個符號。伊朗霍梅尼政變取得政權後,廢棄了紅獅子會的符號,和其他伊斯蘭教世界一樣採用紅新月符 號。國際紅十字運動才於1986年改名為「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而紅十字會聯合會則於1991年改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後來以色列要 求採用紅色猶太教符號,六角的「大衛之星」,沒有被紅十字會批准,因為怕此例一開,各種團體都會要求自己的五花八門符號。2005128日,國際紅十 字和紅新月運動取得了第三個標誌「白底紅水晶」。

紅十字運動一百多年來,由於在戰時及承平時機對人類社會都有卓著的貢獻,所以共獲得3次諾貝爾和平獎,加上創辦人亨利·杜南於1901年獲頒的諾貝爾和平獎,總計紅十字會獲得4次最高的和平殊榮。
.七項基本原則
紅十字運動一共有7項基本原則,但在國際外交實務下,並無法100%遵守。7項原則分別為:

1.人道 Humanity
2.
公正 Impartiality
3.
中立 Neutrality
4.
獨立 Independence
5.
志願服務 Voluntary Service
6.
統一 Unity
7.
普遍 Universality
.組織
「紅十字會」這個名詞,同時代表了三個名稱。一般而言,依照紅十字會的「普遍」原則,幾乎所有國家都有地區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而在「統一」原則下,一 個國家只有一個紅十字會。而原先由亨利杜南創立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目前依舊運作,並依照日內瓦公約及相關議定書的規定,提供戰俘人道協助、監察戰俘 待遇。「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委員會」則負責協調各國紅十字會、紅新月會,跨國救援自然災害的難民。

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委員會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現在都是聯合國的觀察員。
.〝紅十字〞的標誌
紅十字會的「紅十字」是一個專有標誌,依照日內瓦公約的規定,紅十字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非戰時僅有各國紅十字會或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可以使用,戰時則作為戰地醫療人員的保護標誌,任何武裝部隊均不得攻擊標誌紅十字的車輛、人員、設施,否則即為戰犯。

此外,在台灣、中國及香港,紅十字標誌也分別受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香港紅十字會條例》的明文保護。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為一獨立的人道組織,也是運動的創始組織。做為武裝衝突或動亂事件的中立居間者,它主動地根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致力保護及幫助國際性或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受難者,以及那些受內亂或其他國內暴力事件影響的人士。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有責任審核申請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成立,它將檢視其能否按照基本原則展開活動,而決定是否給予正式承認,並授與會員資格。同時紅十字 國際委員會的活動主要在國際間進行,於執行任務時會與該國當地的紅會保持夥伴關係,其立場則一貫保持中立、公正及獨立的角色。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由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組成,於1919年由美國紅十字會領導人亨利˙戴維森(Henry P. Davidson)所組成。其性質類似國際聯盟的組織,以永久致力於增進健康、預防疾病和減輕苦難,由各國紅會與紅新月會所組成。

其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協助會員紅十字會的發展(或尚未被承認紅十字會的組合)、提供各會員紅十字會天然災難救援的協助及協調各會員紅十字會間之相互救援行 動、協助災難頻仍國紅十字會建立防災及應變體系,對衝突地區以外的難民提供協助與服務、協助各國紅十字會推動社區衛生保健、衛生教育、以及捐血與輸血服務等。
.各國國家紅十字(紅新月)
國家紅十字(紅新月)會,如前所言,1863年歐洲各國政府在日內瓦集會後,決定在各國成立救援傷兵的民間組織。隨後各個國家便成立各自的國家紅十字會。 各國紅會在本國均協助公共機關提供人道服務。它的基本任務是在衝突時作為醫療服務的後勤,為此它要在和平時期裝備自己。此外,各國紅會也要根據基本原則展 開特別活動,包括:採集血液、培訓急救人員及護士、管理藥房或醫院、及為殘疾、青年、老人等提供救助。

如上所述,紅十國際委員會、紅十字與紅新月會聯合會以及國家紅十字(紅新月)會,基於共同的人道理想,結合了數以百萬不同種族、信仰與社會背景的人們,這些通稱為國際紅十字運動。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聯合會(又稱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是一個遍佈全球的慈善救援組織,目的為推動「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是全世界組織最龐大,也是最具影響力的類似組織,除了許多國家立法保障其特殊位階外,於戰爭時紅十字也常與政府、軍隊緊密合作。
.宗旨
依據會法所揭櫫的博愛服務宗旨,紅十字會的任務乃輔佐政府辦理:

 1.
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2.
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3.
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4.
合於第一條規定之其他事項。

  在這樣的歷史發展以及法源的基礎上,紅十字會一步一腳印,不僅見證了歷史,也見證了人內心深處那顆溫暖的心。
.紅十字會的目標與展望
在紅十字會邁向一百年,繼往開來的時刻,長文和所有紅十字會的職志工們不僅要回顧過去,更要展望未來。如何讓紅十字會博愛、人道與志願服務的精神與社會脈 動結合,應運而生,應運而變,扮演社會服務中流砥柱的角色,並廣納更多社會各界加入紅十字會,讓大家的紅十字會屬於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未來,我們將朝向以下五個大方向,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出處: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31406312

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溫泉的由來、成分、種類的問題

一、溫泉定義

1.學術上(Todd,1980及LaMoreauxand tanner, 2001)
–湧出地表的泉水溫度高於當地的地下水溫者,即可稱為溫泉水(thermal spring)。
–溫泉水:水溫高於當地年平均氣溫5 ℃或10℉ 的泉水
–熱泉水(hot springs):水溫高於100℉ (約38 ℃)

2.根據中華民國溫泉法草案(立法院已完成一讀,目前進入二讀階段,朝野協商已接近完成),溫泉定義如下:
符合溫泉基準之溫泉水及水蒸氣(含溶於溫泉水中之氣体)。溫泉水包括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溫水、冷水及水蒸氣(含溶於溫泉水中之氣体),在地表量測之溫度高於或等於30℃者;若溫度低於30℃之泉水,其水質符合溫泉水質成分標準者,亦視為溫泉。

3.其他國家溫泉定義,提供參考:

(1)日本溫泉法:
地下湧出之溫水、礦水、及水蒸氣與其他氣體(炭化氫為主成分的天然瓦斯除外)。溫度:高於或等於25℃;如溫泉低於25℃,其水質符合之規定19種物質(日本溫泉法附表)其中一種以上者

(2)韓國溫泉法(1980年制定)
溫泉係指地下湧出,溫度高於或等於25℃之溫泉,水質成分對人體無害者。(但對水質成分並無規定)

(3)歐美國家
如義大利、法國、德國等國以高於20℃之泉水;美國則定在70F(21.1℃)以上。

二、台灣溫泉之分布

台灣位於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碰撞帶上,島上地質與構造複雜,造成非常豐富的溫泉資源,迄今已知之溫泉徵兆區已達120餘處 (工研院能資所1972~2000),除了彰化、雲林及澎湖縣外,其餘各縣市皆有溫泉的分佈。茲就溫泉在地理上及地質上的分布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2.1地理上之分佈

台灣之溫泉分布頗廣,主要分布於北部、中央山脈及其兩側山地,一部分分佈於周圍海上小島。以縣市行政區域來分,全島除了雲林縣、彰化縣及澎湖縣三縣沒有溫泉外,其餘各縣境均有溫泉分布。各縣市已知溫泉徵兆之分布情形如表一及圖一。

2.2.地質上之分佈

(1)火成岩區的溫泉(23處),約佔18%。
(2)沉積岩區的溫泉(19處) ,約佔15%。
(3)變質岩區的溫泉(84處),約佔67%。



三、台灣溫泉之種類

1.按化學性質分類,主要可分為:
碳酸氫鹽泉或碳酸鹽泉:主要分布於變質岩區,如中央山脈地區。
硫酸鹽泉:主要分布於火成岩區,如大屯山地區。
氯化物泉:主要分布於沉積岩區或海底溫泉地區。
混合型溫泉:如硫酸鹽氯化泉或氯化物碳氫鹽泉等,主要分布於沉積岩區。

2.依溫度分類
(1)低溫溫泉:係指溫泉在35℃至49℃之間,大部分分布在沉積岩區,約佔台灣溫泉總數的25%。
(2)中溫溫泉:係指溫度在50℃與74℃之間者,大部分分布於變質岩區,台灣地區約有半數溫泉屬於此類溫泉。
(3)高溫溫泉:係指泉溫在75℃與96℃之間者,火成岩區及變質岩較多,沉積岩區只有關仔嶺一處。此類溫泉約佔台灣溫泉總數的15%。
(4)沸騰溫泉:係指泉溫97℃以上,泉水有沸騰現象,且常伴有蒸汽出現。但其沸點溫度隨海拔升高而降低。全省約有七處沸泉,分布於變質岩區及火成岩區:如大磺嘴、清水、廬山等溫泉均屬於此類溫泉。

3.依溫泉區開發利用程度分類
依其目前使用方式及人為設施多寡程度,大致可將全省溫泉區分為高度開發使用溫泉區、中度開發使用溫泉區、低度開發使用溫泉區,及資料不全,不易找尋者等四類。其中高度開發使用溫泉區佔佔16%;中度開發使用溫泉區13%;低度開發使用溫泉區佔佔 56%;資料不全,不易找尋者15%。

四、溫泉形成條件

溫泉主要是由降水、河水及湖水等地面水滲入地下,在深處加熱之後,再循環上昇至地面所形成。溫泉並非隨處可見。形成溫泉的理想條件包括適宜的地質構造,以提供水循環的通路;充沛的降雨量與地下水源,以及較高的地溫梯度作為溫泉水的熱源。因此,熱源、通路及水源堪稱為溫泉三要素,分別說明如下。

1.熱源
溫泉之熱源可分火山性及非火山性兩大類,前者與岩漿活動有關,後者則是地溫遽增的結果。以日本而言,溫泉總數的 89%其熱源來自火成岩。至於非火山性的溫泉熱源一般認為主要來自地溫梯度,在溫泉地帶以外的地區,平均是100m增3℃,如依正常地溫梯度增熱的地下水上湧地面形成溫泉者,必然在相對於其泉溫的地下深度,有利於地下水流動和貯存的厚層透水性地層存在。

2.溫泉通路
影響地下水流動的地質因素主要為岩性與地質構造(如斷層、褶皺、節理等),孔隙或裂隙發達的岩層除了提供地下水的良好儲聚場所外,亦可為地下水流通、循環的主要通路。砂岩一般具有滲透率較高及有利於破裂面發育,常為溫泉的主要儲水層及通路。

3.溫泉水源
一個地區即使具備上述各項有利的地質條件,如果缺乏豐沛的降雨量與地下水,地下的熱量無法經由水被帶出來,仍然無法形成溫泉,因此水源也是溫泉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溫泉之利用

台灣地區溫泉資源非常豐富,有許多地區溫泉資源利用甚早,但大多數皆未有整體之規劃,又因缺乏事權統一的專責管理機構,導致溫泉資源多未妥善保育管理。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針對溫泉區之發展課題,研擬「溫泉開發管理方案」,作為溫泉開發利用與管理之依據。
根據行政院核定的「溫泉開發管理方案」,將國內主要溫泉區分為「示範溫泉區」與「改善整建溫泉區」二大類。分別說明如下:

(1)示範溫泉區:包括陽明山馬槽、奧萬大、金崙、仁澤等四處,係指交通可行性高、泉量豐富、泉質優異、腹地廣大、土地取得容易、主管機關有配合意願之地區。
(2)改善整建溫泉區:包含北投、金山、烏來、清泉、泰安、谷關、東埔、廬山、礁溪、蘇澳冷泉、知本、寶來不老、四重溪、關子嶺等十四處。
除了前述十八處溫泉區外,尚有許多溫泉亦已中高度利用或廣為所知,如綠島、安通、瑞穗、紅葉、員山、清水、爺亨等近數十處溫泉區或溫泉徵兆區,未來溫泉資源之保育,應將所有的溫泉區納入。

5.1 溫泉利用現況與問題

(1)高度開發使用溫泉區:(20處,佔16%)
係指溫泉水資源之利用,已大量被引用於旅館澡堂,這些溫泉區一般都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如陽明山、北投、烏來、谷關、廬山、關仔嶺、四重溪、知本、礁溪、金山、東埔、加投等溫泉區。但因土地問題如在國家公園區、原住民保留區或保安林地內或屬於國有地等,無法取得水權,另因任意鑽探取水及設置管線,造成景觀的問題。

(2)中度開發使用溫泉區:(17處,佔13%)
此類溫泉係指溫泉水業已被利用,但限於溫泉水量、土地權屬,以及交通便利性等條件,屬中度開發。例如春陽、霧鹿、安通、瑞穗、員山、綠島等。因開發情形不若前者,現階段如能作好規劃管理,則可減少未來管理之困難。

(3)低度開發使用溫泉區:(72處,佔56%)
指溫泉仍保有自然風貌,其利用只限於當地人民或尚未加以利用者。此類溫泉區有些是位在車輛無法到達,交通不便之河谷或山區,有些則是溫泉出水量不穩定或不足。現階段應嚴格限制任意接管取水或破壞泉源,以避免未來管理困難。

(4)資料不全或不易找尋者:(19處,佔15%)
此類溫泉係指在文獻上曾有記載,但目前資料不全,或位於深山河床之溫泉露頭,常為洪水泥沙所掩覆,不易找尋者。應從天然景觀資源的觀點加以保護,嚴禁挖掘或破壞。

六、溫泉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

6.1 國外溫泉利用與保育案例

1. 日本修善寺溫泉 (甘露寺泰雄,1997)
修善寺溫泉位於日本伊豆半島中部。早期的溫泉使用大都以露天利用為主,近年來由於溫泉業的發展,大量使用溫泉水造成:(a)地下水位明顯下降;(b)使用馬達抽水馬力愈來愈大…….等.。自1955年開始地下水位明顯下降,在1965-1975年間地下水位下降達60公尺以上。日本政府主管單位及溫泉業者認為事態嚴重,因此研究新的供水及管理方式。

重新評估該區之溫泉井,選擇26口井進行規劃,將其餘較小溫泉井皆予於封閉,採用即時計量制,以循環管線方式配送溫泉水,作有效合理之分配。採用新的管理方式後之成效如表二所示。很顯然地,集中管理節省溫泉使用量一倍以上。



2. 紐西蘭Rotorua地熱區
當地因過度抽取溫泉水,政府於1986年封閉Pohutu噴泉半徑1.5公里範圍及所有公部門使用之井。1987年政府設定收費管制,提高收費價格,許多私有井自行封閉或改用公共井、淺井或回注井。
管制後之抽水量明顯減少,如1985年總抽水量約29,000T/day,1992年為9,500 T/day,5年內約減少2/3。有效控制溫泉超抽情形。

6.2 台灣溫泉水資源開發、保育與永續利用

1.台灣溫泉產狀與利用方式
台灣各溫泉區因溫泉產狀不同,其利用方式亦有差異,溫泉產狀大致可分為自然湧出、鑿井抽取、或二者同時使用,如表三所列。對於不同產狀溫泉的保育與管理皆應有明確規範。



2.台灣溫泉資源的永續利用原則
為使台灣溫泉資源的永續利用,本文綜合國內外資料歸納如下:
(1)溫泉屬於國家的天然資源。
(2)溫泉應依使用量支付費用,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3)溫泉露頭應視為珍貴的地質景觀,予保護並禁止破壞。
(4)溫泉區之開發:應有詳細之探勘、評估及規劃,並應提出監測計畫,監測地下水位、水質及水溫等。
(5)整體的開發計畫應包括:溫泉露頭保護、溫泉使用總量、整體設施配置、溫泉利用設施之興建、周圍環境之維護、自然環境與地質景觀之維護等內容。
(6)以「總量管制」方式,進行溫泉水之管理調配。
(7)水權登記:溫泉使用者皆須申請登記水權。
(8)對於溫泉井的開發時間間距及井與井間之距離上應有合理完整的規劃,以達溫泉總量管制與資源共享之目的。


七、結語與建議

目前國內僅北投溫泉區實施統一供水辦法。但為維持一定泉溫,故必需24小時不停放流,造成資源浪費。其他溫泉區對溫泉水資源尚無保育的措施,對溫泉資源的永續利用非常不利。國外溫泉區之管理(日本為例),對溫泉資源之開發利用皆有明確管理規範、有效控制溫泉使用的總量、對掘泉方式及設施有明確的規定、使用者以實際用量付費原則,值得國內參考。
http://lib.fcsh.khc.edu.tw/epaper/25paper/9212A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