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十年來,台灣地區青少年犯罪比率快速成長,暴力犯罪,女性犯罪,低齡犯罪大幅上升,性氾濫和毒禍曼延,已嚴重形成社會問題。國中小學生正處於青少年的前段時期,身心發展極具變化,常被稱為過渡的叛逆期或狂飆期,行為上多傾向負面的特徵,不但失之於偏差,往往導至犯罪。根據高等法院的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成因,因缺乏法律常識而誤觸法網者約佔三成。因此,預防青少年犯罪,培養知法,守法國民,強化法治精神,已成為教改的重要課題。尤其加強國民中小學的法治教育更不容忽視。台灣的教育表面上很成功,學校和學生數目都大量增加,現有3302所國中小,大約288萬學生人數,自民國五十七學年度起,國中小合稱九年國民教育,全屬義務教育,教育經費也不斷增加,教學設備日漸充實,就學率也非常高,社會各界對教育也頗加重視,可惜在自由化,民主化和多元化浪潮衝擊下,學校弊端也逐漸顯現,其中校園倫理的式微和法治觀念的薄弱,最為人們詬病。多年來教育行政主管及教改人士未能正視這些問題,一昧要求開放,一貫和統整,師資,教科書是開放了,完全中學的國、高中,九年國教,甚或綜合高中是一貫了,九年一貫課程也開始統整了,教改有了初步的成果,但缺乏配套措施的結果,未見其利,已見其弊了。青少年犯罪的嚴重,師資敬業不足,教育界功利瀰漫,可見一斑,凡此種種,都有待改善,不過,把全國教師的心找回學校,好好從事教學,盡心敬業,最為迫切,如此,校園倫理,法治教育的推展,方可落實。
二、法治教育的基本認識
法治教育有幾個近似的名詞,Law studies; Law education; Legal education program; Law-related education,對法律系而言,往往稱法律教育,指法律專業的教學,對一般大眾和學生而言,則稱法治教育,指一般法理的認識和法律內容的了解,從法治教學和活動中以養成學生知法,守法,崇尚法治精神,以建立依法而治的民主社會。法治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在培養法的觀念,體會到生活中群己關係,人我界限,權利義務,自由秩序都可靠法來維護和保障,知法,依法不但占避免自己犯罪,更可保障個人的權益。個人的生活要知法、守法,政府的行政,也要依法、守法;因為法律是人類社會行為的主要規範,違反法規,是侵犯他人行為,守法不僅是義務,更是權利,應該養成習慣,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當前人類生活,離不開法律,但法治教育直到1930年美國才將法治教材列入課程,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治教育法案,法治教育乃由自由、公平、正義拓展到權威、隱私、責任、財產且轉移到實質法律層面,如犯罪法,青少年法,及法治活動,如假審判之法庭教室,今日美國人民的守法習慣,法治教育的推展,貢獻很大。我國傳統教育偏重倫理,講究道德修養,比較忽視法治,雖然1954年以後的國中小課程,國小有『生活與倫理』,國中有『公民與道德』的開授,其中法治教材也納入其中,而且教育部與法務部也積極推展民主法治教育的活動,可惜效果不彰,誠應檢討改進。
三、我國國民中小學法治教育之現況與檢討
(一)法治教育之相關課程
1. 國小部分:
現行國小課程標準乃於民國82年9月20日公佈,共有8科3項活動,法治教育為課程總目標之一,七項總目標中的第一項即在培養學生負責守法的品德,十一項科目活動中的『道德與健康』,『社會』和『團體活動』都列有達成法治教育的教材綱要,其中『道德與健康』規定最明確。
一上:遵守校園常規,認識交通標誌,注意行路安全。
二上:尊重他人隱私權。
二下:遵守時間,接受糾察指導,遵守公共秩序。
三下:尊重約定,服從團體議決,遵守各項規則。
四上:遵守生活公約,團體紀律,幹部領導,導重公權力。
五上:了解國民權利義務,維護安寧,反省與約束自己,知法守法。
六上:自尊尊人,服務團體,遵守法律,發揚法治精神。
『社會』一科則在五年級生活規範中則在介紹成文規範的法律,『團體活動』中的班級活動,分組社團活動,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增進守法觀念,依法自治的各項活動。
2. 國中部分:
國中的課程標準乃於民國83年10月20日公布,87學年才開始實施,課程總目標中的第四項即培養互助合作與民主法治精神可見,培養學生法治觀與精神的目標也很明確,國中的課程共計廿一科,與法治教育相關的有『認識台灣』,『公民與道德』,『童軍教育』和『團體活動』四科,每一科都訂定養成守法精神的教學目標與教材,像『認識台灣』中的促進良好社會生活規範的實踐能力;『團體活動』中的建立法治觀念;『公民與道德』中的啟導學生對法律與政治的基本認識,使其養成民主法治的觀念,並對國民的權利義務有正確的了解及實踐能力,其中『公民與道德』的法治教材較充實。
『公民與道德』的課程內容含蓋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文化和倫理道德六大領域,分別在國中二、三年級開授,政治與法律合併為一冊教材,在國二下學期實施,根據部頒課程標準,第二冊法律單元的教材大綱有五:<1>什麼是法律;<2>人民之基本權利;<3>法律上之義務與責任;<4>權利之救濟;<5>現代少年之基本法律常識。
目前的國中仍然分科教學,除非課程中訂有法治教材,專科老師很少會提及,反而學校例行,學生自治,社團或班級活動會加以安排設計。
(二)法治教材與活動之檢討
目前國小十一科目活動課程,實施統整協同教學,大多由級任老師包辦各班課程,教師本位的教學,對法治教育的推展,因人而異,差別很大,由於課程中法治教材份量不足,零亂又缺乏系統,成效顯然不彰,根據教育部訓委會委託師大公訓系的調查分析,國小學生大多對法律亳無所知,可謂不知法律為何物,不知法就說不上守法了,常常觸法而不知覺,難怪犯法現象越來越多。
從前國小『健康與道德』,『社會』的教科書由國立編譯館統編供應教材內容過度理想,傳統價值太高,往往脫離現實,偏離生活經驗,無法配合學生心智發展及適應時代與社會的變遷,說教威脅意味濃厚,不但陳義腐舊,而且違背法律本質,更不合民主與科學的要求了,加上教師法治素養不足,教法僵化,教材缺乏下,焉有效果可言。
國中目前的分科教學,假若『公民與道德』的法治教學不成功,法治教育的目標也很難達成,不過拫據幾項相關的研究分析,公民科法律知識教材偏重理論層次,學術意味太重,組織龐雜,名詞偏多,認知概念充斥,內容枯躁艱澀,與社會生活與環境變動脫節,生活規條流於形式,不切實際,難以實踐,教學偏於聯考導向,往往淪於灌輸式的記憶背誦,學生根本無法體會法律的本質與精神,加上配課式的教學,許多任課教師本身就缺乏法律專業知識,教學效果如何就不言可知了。依專案的研究分析: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大多來自上課,依次才是電視,報紙,課外法律專物和專題演講等,一般說來,法律知識都不高勉強可列中等,對憲法,法律和命令的觀念不夠清楚,對時事相關的法令也不關心,不過,可喜的現象是中學生的法治態度都偏向積極正向。
(三)法治教育之缺失
我國國中、小法治教育成效不彰之原因很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下列幾點:
1.缺乏詳細有系統的法治課程與教材
國中小課程中除了國中的『公民與道德』第二冊的法律單元,有關法治方面的教材多分散在『道德與健康』,『社會』,『認識台灣-社會篇』,『團體活動』,『童軍教育』等相關科目中,分量極為有限且課程時間不多,整個學校教學偏向升學考試,教師多以單調說教威脅性填鴨式教學,無法使法治教育落實於現實生活層面。
2.學校教師法治素養不足,敬業精神欠缺
教師的法治素養影響法治教育的成敗,目前國小教育大多來自師範院校,他們很少選修法律相關課程。法律素養顯然不足,實難勝任國小法治教育工作。國中的『公民與道德』理應由師大公訓系畢業的專業老師擔任,事實上,目前國中的公民科目多淪為配課之用,往往由數、理、英文、國文、歷史老師兼授,他們未曾修過法律科目,也未曾進修第二專任,單憑大學通識課程的憲法知識,也難應付繁雜的法律問題。今天國中的師資十分多元,許多開設教育學程的大學學院,也未見開設法治課程,法學院畢業生無意教途,反而律師,司法行業吸走不少對法律有研究,有興趣的教師,使得能夠勝任法治教育工作的教師更形凋落,如此更致使學校法治教育難以落實。
3.缺乏生動活潑的法治教學與宣導活動
目前法治教材零亂不足,法治教學偏重理論知識,教學方式皆以靜態,單向,僵化的說教或威嚇為主,往往照本宣科的多,老師主要的工作在劃重點,學生則被迫記誦以應付考試,老師很少把法理融入生活中,配以時事做說理讓學生信服。教育部與法務部要求舉辦的宣導活動,學校未能重視只形式上虛應一番,根本達不到實質的效果。法治教育乃是生活教育,不應該被孤立化,形式化。民主,法治道德相互連環,都與生活息息相關,不容分割。可惜往往個別推展,而且捨近求遠,棄傳統而就新潮,一味的追求西化。其實,早年政府推行的國民禮儀範例,國民生活須知,會議規範,只要認真實踐,不就道德教育,民主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并行實施嗎?學校的『團體活動』課程,內含班級活動的班會,社團,學生自治和學校例行活動,假如學校重視,落實實施,不但活動本身主學習目的可以達成,附學習等法治,民主與道德教育目的也可預期。
4.法治教育補充教材與視聽教具缺乏
國中小課程中的法治教材份量本來就少,也沒有多少視聽教具。相關的補充教材,資料或電視台等製作的法律性節目。甚至有關的影片,都很少收集整理。更談不上多加應用了。其實行政機關及各界出版,拍攝和製作不少有關的資訊,只欠統整提供學校使用而已,譬如青輔會之『小執法說故事』,法務部之『變色的天使』,『危險遊戲』,『向日葵的啟示』,『捨鬼大隊』,『遊行變奏曲』,『灰面鷲』,『第二生命何價』,『我們都是一家人』,『代罪羔羊』,『變色的湖水』,『父母法律手冊』,電視台之『電視法庭』,廣播電台之『法律講座』,『憲法教官』,報紙雜誌之『法律漫談』,『法律解答』,甚至Call-in節目的『法律問題現場解答』等等,都是珍貴的法治教育補充資料,可惜缺乏全面性,系統性,持續性以及生活化的安排設計,各單位推展法治教育的用心良苦,效果卻是很有限。
5.社會教育與家庭教育未能密切配合
法治是全面性的,法治教育是全民的教育,學校的法治教育需要家庭和社會教育的配合。我國傳統社會偏重倫理,忽視法治,法治觀念薄弱,不遵守的心態十分弱烈,處事以情、理、法為準繩,常存僥倖心理,要公平又愛關說,立法嚴執法鬆,特權橫行,只準官家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心態仍然普遍,整個社會與家庭缺法的情境下,學校法治教育也自然遭到諸多困難。
四、我國中、小學法治教育之加強改進
現行國民中小學法治教育的缺失,導致法治教育未受重視,成效不彰,學生因欠缺法律知識而觸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青少年犯罪問題十分嚴重,這是教改工作應加正視與重視的課題,針對現況與缺乏,必需積極謀求加強與改進。
(一)加強法律知識之教學
1.針對現行教材缺點,因應社會變遷,切合學生認知發展,結合學生生活經驗,應增加法治相關課程之法治教材份量,編輯教科書要有簡要完整架構,注意章節之連貫與邏輯順序。課文生活化,體例活潑化,說明圖表化,用字淺顯化。法理概念的掌握重於條文內容的陳述。當前民間和國立編譯館出版的教本,應加評鑑建議改進。民國九十學年度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七大領域都以達到能力指標,由各校自主設計教材,在教育部公佈的九年一貫課程總網,十大基本能力或各學習領域分段指標,有關法律的相當少,大概只有『社會學習領域』147個能力指標,第六主軸『權力規則與人權』中佔八個能力指標而已,其他學習領域未列法律相關的能力指標,學校教師也不會設計相關課程與活動,假如不加重視,法治社會的建立永遠無法實現。
2.各中小學導師時間及空白課程時間,儘量運用法治輔助教材或報章雜誌報導刊載的法律專欄,有系統安排講解法律知識。
3.各校視實際情況與需要,利用週會時間協調校園法律巡迴宣講團,或律師公會,檢警法院機關或大學法律服務社團到校辦理法治理念之宣導與座談。
4.各縣市擇定幾所大、中、小型學校舉辦法治教學或法治教育觀摩活動,以改進法治教學之方法。
5.改變常年舉辦之中小學法律知識大會考之方式,儘量少用傳統紙筆是非測驗方式,宣以多元客觀的評量以啟發學生對法理的體認,養成崇法,知法,守法的習性。
(二)提高教師的法治素養
1.法治教育並非單純導師,或公民與道德科教師的責任。每位教師都應負責,所以師資養成院校,教育學程應增加法治教育相關課程。
2.教育部宜協調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規劃教育學程法治教育課程綱要,研擬開課方式,教學方法,及評量原則,以利法治教師之學習。
3.教育行政主管應加強培訓中小學校長,訓導主任,及教師之法治教育之種子教師研習營,以提升教師之法律知識。
4.各種研習活動應加入法律之相關課程,並安排參觀各地之法律相關機構。
5.編印教師法律手冊,增進教師相關法律知識。
6.舉辦教師自編法律教材比賽,優勝者頒發獎金並印發各校供教師參閱。
(三)編印法治教育補充教材,提供教師使用
1.教育部訓委會應成立法治教育推展小組,協調法務部,青輔會,搜集與學校法治教育相關的法律規章,研究文獻,書刊,錄影帶,CD,VCD,DVD,影片,視教具等分門別類的編排目錄,洽請出版,製作單位優惠各校選購採,用,並且編列預算補助各校購置。
2.鼓勵大眾媒體製作法律教學錄影帶,以戲劇方式呈現並作解說,製作生活法律常識廣抓劇等宣導節目,並邀請律師或學者專家舉辦專題演講,座談,現場Call-in回答相關法律問題,推廣法治觀念。
3.徵選宣導法治教育之書刊,加強各界對法律之重視。
(四)提昇社會大眾的法律知識
1.政府,學校應先依法行政,依法教學,不做違法之示範。
2.教育部訓委會編印父母手冊,家長手冊印送學生家長,並透過學校襯職教育活動,或家長會活動,聘請專家舉辦法律講座座談,提升大眾法律知識。
3.社教及各縣市文化中心,應結合民間社團辦理法治教育宣導活動,並於村、里民大會,加強法治教育之宣導。
4.國立編譯館及民間教科書出版商宜編配合時事與國家法令之修訂,編寫生動活潑適合家長與子女共同閱讀之法治補充教材,使父母子女共同成長,養成法治習性。
五、結語
教改是多方面的,法治教育的加強與改進應該被重視,否則,一切努力將會徒勞!當前中小學的法治教育缺失不少,改進之道也多,但最主要是抓住教師和學生的心。老師有心把教育當志業,學生有心向學,教學才會成功,教育才有成效,學校的法治教育亦復如此。教師有心推展法治教育,教材,教法,教具,評量都會用心研究改進,各種補充資料也會自動收集彙整運用,各種研習活動也樂意參加,如此,教師本身的法治素養,教材的安排,教法的變化,活動的設計,評量的多元,在在可以提升改進,法治教育的目標亦可達成。(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